国家出新政 招商更便捷
要想让自己过上富裕的生活就得找个好工作,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但让我们正视一下如今面对的社会吧:股市低糜不振、房地产萧条待兴、各大国际知名企业纷纷裁员减薪、2008年中国将有550多万大学应届毕业生涌向就业市场……一个个触目的信息,您还在期待着找个稳定的工作吗?想要挣钱,想要让自己生活的更好我们必须有新思路和新视角。“以创业带就业”,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发出的指示,现在国家也对个体经营者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政策,此时正是你开创个人事业的最好时机。要创业就要选对行业,康佰为您提供了最好的创业平台:投资少、风险低、收益高、支持多、市场广阔、趋势性强、竞争对手少、领导品牌。八大优势实现您的创业之梦,更多加盟信息请咨询当地康佰专卖店。康佰,开启财富之门的金钥匙,选择康佰选择成功之路,把握时机成就财富梦想。 国家对部分个体经营者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早在今年7月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7月发出的通知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此举旨在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7月的通知规定,个体经营从业者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通知提出,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以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支持就业工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报财政部、发改委备案。